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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被告曲某系某供销公司的经理,原告洪某系该公司的副经理、党支部书记。二人在工作中配合不够默契,曲

某对洪某有成见。一次,洪某外出,忘记将办公桌的抽屉锁好,曲某借机翻看,见有洪某的一本日记,便擅自翻阅,发现洪某在日记中记载她对前男友的倾心、怀念、思恋的感情,倾诉对该男友的相思之苦,感到陷入苦闷而无力解脱。曲某见此如获至宝,将相关的内容摘记下来,组织成了证明洪某道德败坏、生活作风不端正的材料,复印数份,寄送组织、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又召开公司职工大会,在会上宣读了洪某日记中的部分内容,并加以夸张、歪曲的解释。洪某回到单位后,职工对其躲避,有关领导又找其谈话,洪某方知内情,遂向法院提起诉讼。问:

王海与赵红的婚姻是否属无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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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被告人崔某系公司经理,崔某公司与河南云阳钢铁总厂存在经营业务,但云阳钢铁总厂欠该公司增值税发
票没有开具,致使该公司无法折抵税款。被告人崔某为了平衡公司账目,找到山西省某洗煤焦化厂厂长李某,两单位之间签订一份假的虚假购销合同,让李某为其公司开具了合计价税款6440000元、税款93572元的增值税发票,该发票价税款额与云阳钢铁总厂欠开的增值税发票数目相同,崔某后来用该增值税发票在国税局申报抵扣了税款。 案件审理中,有意见认为,被告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崔某违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另有意见认为,被告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崔某不构成犯罪。 请你分析这两种观点。并谈谈你的主张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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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在原告请求被告偿还借款的诉讼中,原告向法院提供王某的证言,证明被告从原告处拿走5000元。被告辩称这5000元系原告赠与,并非借款,并向法院提供原告所写的书信一份。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王某的证言是本证

B.被告提供的书信是本证

C.被告提供的书信是反证

D.被告提供的书信是对王某的证言的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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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1996年2月8日凌晨,甲县粮食局职工宿舍楼刘某住房发生火灾,经扑救灭火,未造成严重损失。当日上午起,甲县公安局消防科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和勘察,2月14日,该公安局消防科作出《火灾原因认定书》认定这起火灾是从刘某房内燃起的,系刘某使用电器不慎引起火灾。但该认定书未送达给刘某,也未告知刘某对火灾原因认定不服可以要求重新认定。1996年3月13日,县公安局消防科作出第96009号《消防管理处罚裁决书》,以刘某使用电器不慎造成火灾事故为由,依据《A省消防条例》第48条,对刘某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决定。对此,刘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的诉讼主体是()。

A.原告刘某

B.原告甲县粮食局

C.被告甲县公安局

D.被告甲县公定局消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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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根据材料,回答第 48~49 题:苏某系某市制药厂的职工,受该厂委托去某限价区内收购当地农民采挖的麻黄草,收购后苏某雇了个体运输户陈某的汽车,将麻黄草运往所属的制药厂。在运输途中,被该县草原监理所工作人员发现,经检查,苏某、陈某并未持有采药许可证及调运、货运的合法批准手续,该县草原监理所遂对苏某作出没收麻黄草并处以麻黄草价款2倍的罚款处罚。在执法过程中,该监理所工作人员认为苏某认错态度不好,对其进行了殴打。苏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确认该监理所工作人员的行为违法并对其所造成的人身伤害给予赔偿。第 48 题 本案的举证责任应如何分配?()

A.被告县草原监理所应对其行政处罚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B.原告苏某应对起诉符合法定起诉条件承担举证责任

C.原告苏某应对行政赔偿诉讼中受侵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D.被告县草原监理所应对行政赔偿诉讼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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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吴某与钱某等9人共同人股经营A棉业有限公司。2005年2月,棉业公司轧出的一批皮棉出现质量问题,被纤维检验局扣
押,但检验局未及时作出处罚决定。吴某与钱某合作过程中,由于相互缺乏信任,难以继续合作。3月份,钱某等人均将股份转让给公司新股东后退出棉业公司。

在清算经营期间账目过程中,经吴某要求,钱某等人在同意承担省纤维检验局未来罚款的协议上签了字。当年9月13日,纤维检验局向棉业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欲对该公司处以巨额罚款。吴某非常着急,到处寻求减免罚款办法,后经人引见了王某。王某称其熟人多、路子宽,能疏通关系减免罚款。吴某与王某订立协议,约定由王某出面全权处理罚款事宜,费用2.6万元包干。

吴某按王某要求先行支付“活动费”1万元。然而一个月后,纤维检验局仍对棉业公司罚款9万元。吴某找到王某,王某解释“本来不止罚9万,是经过活动才降下来的”。原告吴某又找到钱某等人,但他们均不承认该笔款项支出。吴某遂将钱某等7被告诉至法院。

彭泽县法院认为,原告吴某诉请的“活动费”系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违反了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民法通则》第58条之规定属于无效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无效民事行为产生的1万元债务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应予以驳回。据此,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吴某要求被告钱某等7人分担“活动费”1万元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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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刘某系某国有能源公司的经理,刘某在外面还自己开了间能源公司,利用自己在国有公司的资源便利,发展自己的能源公司。刘某的亲戚经营一间器材公司,该器材系生产新能源必需设备。刘某利用职权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该器材公司采购商品。关于刘某的行为,可能构成:()

A.非法经营罪

B.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C.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D.滥用职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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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下列哪些民事诉讼案件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A.曹某是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下列哪些民事诉讼案件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

A.曹某是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B.一离婚案件中,原告孙某系无行为能力人,其父孙一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因突发疾病而无法到庭

C.项某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D.范某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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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某供销公司甲从某服装厂乙购进一批西装价值10万元人民币,按甲与乙签订的供销合同规定,甲公司在收
到工厂西装后即应一次性付清货款10万元。而甲公司在收到乙厂供应的西装后,即根据上级决定,被并入了丙公司,故甲公司没有按合同规定支付乙厂货款,同时甲公司的经理丁亦被免职。乙厂派人找到了原甲公司经理丁,要求其支付所欠货款,经理丁称,甲公司已不存在,且他本人亦不再担任经理职务,无法支付所欠乙厂的货款。于是乙厂聘请了律师,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索甲公司所欠乙,一的10万元货款。本案应列谁为被告?()

A.甲公司

B.甲公司经理丁

C.丙公司

D.丙公司,同时将甲公司的经理丁列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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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原告陈某、胡某于2005年在市场上发现许多音像店在非法销售由A音像出版社、B光盘公司、C出版公司出版、复制、发行
的羽泉系列 VCD专辑。该系列专辑包括5张专辑,上述5张专辑中共有141首曲目的表演者均为两原告。三被告在未经两原告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出版、复制、发行上述系列专辑,严重侵犯了两原告的表演者权,给两原告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为此,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有关音像制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请求法院判令上述三被告:立即停止对上述曲目两原告之表演者权的侵害,未经原告许可,不得复制、发行涉案音像制品;在《中国文化报》上发表声明,向两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连带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200万元人民币、合理诉讼支出5.2万元人民币及鉴定费用1.8万元人民币。庭审中,原告明确表示其主张的权利为表演者权中的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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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孙某与王某系夫妻,他们与原告白某住在同一栋筒子楼里。两家人经常为生活中的琐事发生矛盾和争议
。原告白某起诉称:某日下午,孙某与王某趁楼内其他住户上班不在家的机会,手持棍棒冲进公用厨房殴打正在忙碌的自己。自己拿起菜刀准备自卫,但被孙某夺过菜刀,与其妻王某将自己的手按在切菜板上,将其左手无名指尖切下了一小截。白某立即前往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以邻里纠纷为由不予受理。原告在派出所干警的劝说下前往医院治疗。随后,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并提交了派出所报案证明、医院门诊病例、医药费单据、断手指一截以及伤残左手等作为证据。被告在答辩中承认纠纷发生的事实,但不承认切断原告手指一事。法院因原告无法举出录像式的证据证明其手指尾被告切断,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问:应该如何评价法院对此案事实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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