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9年
B.7~15年
C.9~13年
D.9~15年
乙认为这是一起人室抢劫案件,当日即将甲所讲的情况向当地公安机关检举。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甲就当时被抢情况如实地向侦查人员作了陈述。张某被拘留后,对持刀人室抢劫甲的现金和金项链的罪行作了供述,张某的供述和甲、乙二人向公爽机关的陈述情节—致,并从其家中起获抢劫甲的现金和金项链。被告人张某受到应有的制裁。
请问答; (1)此案中甲向公安机关的陈述、乙向公安机关检举时的陈述、张某在拘留时的陈述、张某抢劫甲的现金和金项链各属于刑事诉讼证据中的瞩一种?
(2)乙向公安机关的检举是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是原始证据还是传来证据?为什么?
合议庭能否依职权对被告人当庭供述及辩解的意见进行勘验?
A.①徐某的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行为②徐某的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
B.③我们要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④人民法院依法履职,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C.①②③
D.①②④
E.①③④
F.②③④
下列关于“缓刑”的说法中,不适当的一项是()。
A.累犯不适用缓刑
B.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C.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
D.如果没有法定的应当撤销缓刑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1)被告人是否构成累犯?为什么?
问题:本案回避程序有何违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被告人:汤甲,男,26岁,因为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002年3月4日刑满释放;汤乙,男,29岁。
2004年4月4日下午,被告人汤甲、汤乙两兄弟开手扶拖拉机去某村运输氟石,因故未运成。归途路经周庄村时,被告人汤甲见该村口公路旁堆有氟石,即示意停车,提出“不能空手开回去,把这里的矿石运点回去”,得到被告人汤乙的同意并一同盗装氟石2.3吨,计价值1500元。当两被告人刚准备将氟石运走时,被周庄村民李某、张某、叶某等发现而上前制止。汤乙弃车逃跑。李某等人要汤甲将所盗氟石卸下。汤甲非但置之不理,而且用拳头和拖拉机手摇柄等工具,对李某、张某、叶某进行殴打,致李某颈部、腰部,张某头部、脚部多处损伤,叶某颅骨骨折,经鉴定为重伤。后汤甲被随后赶到的周庄村民制服并扭送到派出所。
问:(1)本案如何定罪?
(2)犯罪的停止形态是什么?
(3)本案如何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