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等可以审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信息披露要求,督促发行人完善信息披露内容。
A.国务院
B.中国人民银行
C.中国证监会
D.证券交易所
A.国务院
B.中国人民银行
C.中国证监会
D.证券交易所
A.Ⅰ、Ⅱ、Ⅳ
B.Ⅱ、Ⅲ
C.Ⅲ、Ⅳ
D.Ⅰ、Ⅲ、Ⅳ
天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幕科技)为天蓝有限公司、黎明股份有限公司和自然人王某及李某发起设立的:天蓝有限公司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为53%;黎明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7 %,其余的由王某和李某持有。天幕科技的董事会成员大部分是天蓝有限公司选举的董事。2004.年5月,天幕科技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发行新股8 000万并准备上市。2005年6月7日,天幕科技按照规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递交了募股申请及相关文件。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发行审核委员会于同日收到上述文件,并于次日组成由机构外的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就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其申请文件进行审核期间,天幕科技在报纸上刊登公告称其已经向有权机关申请发行新股,有希望被批准并希望投资者关注此次新股发行等云云;与此同时,天幕科技开始着手与证券承销商W有限公司商谈并签订承销协议。2005年9月1日,承销商在签订承销协议后立即在媒体广告上宣传其已经成为天幕科技的承销商,并开始着手与投资者签订购股协议。2005年10月10日,专家组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了表决,一致同意予以核准。天幕科技在接到核准决定后立即开始公开发行股票。在约定的承销期限届满时,承销商销售的股票仅达总计公开发行股票的50%。就在股票的销售期间,有匿名信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举报说,天幕科技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粉饰的情况,不符合新股公开发行的条件。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经查明该财务会计报告由天蓝有限公司一手操纵所致,于是立即决定撤销对天幕科技的核准决定,责令天幕科技补交真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从2004年5月天幕科技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发行新股,到2005年6月7日天幕科技才按照规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递交募股申请及相关文件。请问:在此期间天幕科技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该采取何种必备行为?
A.公开发行的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地方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
B.非公开发行的证券,可以在按照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转让
C.非公开发行的证券,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D.公开发行的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
A.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交易、登记、托管、结算进行监督管理
B.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C.依法监督检查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信息公开情况
D.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或核准权
A.上市公司对发行股票所募资金,擅自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的,证券持有人可以按照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上市公司返还
B.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人有权依法自主选择承销的证券公司,但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C.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的,可以由承销团承销
D.证券的代销、包销期最长不得超过90日
B.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百分之五十的,为发行失败
C.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D.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