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在2009年10月将其一辆载重汽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保险金额25万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50万元),《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责任限额5万元/座,2人),2010年2月5日,田某驾驶该车在广东某地与一辆别克新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田某在该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别克车主在没有通过田某的同意下,聘请价格事务所对其别克车进行损失评估,评估别克车损失为68700元。别克车主以此为依据向田某提出索赔: 1、要求田某赔偿车辆损失68700元; 2、要求田某赔偿别克新车贬值费用35000元。
请问该案应如何赔偿?
A.套期保值
B.资金储备
C.保险
D.分散投资
A.不低于一级
B.不低于二级
C.不低于三级
D.保险公司说了算
A.您将自用汽车用途变更为营业运输增加了被保险车辆的危险程度,应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B.您将自用汽车用途变更为营业运输增加了被保险车辆的危险程度,根据条款规定,对该事故造成的损失将不予以赔付。
C.我们将进一步对案件情况和损失情况进行核定,如果保险事故是因为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那么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D.尽管您未履行及时通知的义务,但由于公司已经同意承保您的车辆,根据保险经营中的禁反言原则,公司将依然予以赔付。
该案例投保行为是否属于重复保险?
请问,修理厂提出的各项损失应如何赔付?请说明理由。并请计算具体赔付金额。
额之外单独计算予以赔偿。保险公司拒绝了运输公司的请求,运输公司于是向法院起诉。 请分别根据回答如下问题:
1. 钱某向保险公司索赔的请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2.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否合理?为什么?
3.本案应当怎样处理?
试问,保险公司应赔偿张某哪些损失,并说明理由?
无证驾车轧死亲生女的保险索赔案
[案情简介]
李某以其私有的营业性货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保险,保险费2162元,保险期限一年。保险公司及时签发了保单,李某则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保险费。李某之子(以下简称小李)刚学会开车,还未取得驾驶执照便得到其父李某的允许开车。3个月后,小李倒车时不慎将自己3岁的亲生女儿轧死。事故发生后,李某立即向交警部门以及保险公司报了案。
无证驾车轧死亲生女的保险索赔案
[案情简介]
李某以其私有的营业性货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保险,保险费2162元,保险期限一年。保险公司及时签发了保单,李某则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保险费。李某之子(以下简称小李)刚学会开车,还未取得驾驶执照便得到其父李某的允许开车。3个月后,小李倒车时不慎将自己3岁的亲生女儿轧死。事故发生后,李某立即向交警部门以及保险公司报了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