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来电投诉反馈保卖车签约100天了,要求赔偿保卖超期违约金,客户交纳了2000元的服务费;按照我司标准应赔偿客户多少违约金()
A.5500元
B.1000元
C.2000元
C、2000元
A.5500元
B.1000元
C.2000元
C、2000元
A.过户类-催尾款-超期催尾款
B.费用类-超期催尾款-未提交退款
C.过户类-催尾款-已过户尾款问题
D.过户类-过户后问题处理-超期未过户补偿
A.如果车辆符合保卖,评估师与车主现场签约保卖合同
B.如果车辆在车速拍平台,车主急用钱想参与保卖,是可以参与保卖业务的
C.签约的1-2天付首付款70%左右给车主,签完合同20天左右再付20%左右,过户完再付10%尾款
D.车辆状态是已售,想申请赔付,可通过APP申诉窗口进行申诉申请
该车在我司投保了交强险、车损险保额为30元(该车新车购臵价为45万元),第三者综合责任险保额为10万元,经核实三者车承保公司太平洋。请问:保险公司应如何赔偿?为什么?
A.2
B.3
C.4
D.5
A.发票上车牌号需与保卖收车系统一致
B.4S车源,纸质合同卖方填写车主或代理人都可
C.公户车,纸质合同尾页若无法盖章,卖方签代理人也可
D.二次背户车源,特批邮件中需有新车牌号
E.纸质合同中的车牌号需与呱呱系统中的新车牌号填写一致
A.东西是你自己挑的,当时生产日期就印在上面了,你自己不看赖谁啊
B.对不起,当时没有给您提示是我的责任,这次您的损失由我来承担
C.我卖的时候也没过期啊,你在家放过期了你来找我干啥
D.姐,你看,我一个服务员一个月也开不了多少钱,这一桶奶粉挺贵呢,这次就算了吧,我保证肯定没有下次了
德国P公司收到发货人预装A轮的通知,又收到改装B轮的装船通知,开始怀疑装船时间,因此要求我公司提供一份货物于12月31日装于B轮的证明。出口公司复电称,货物确实12月31日装船,提单是正常签发的,不需要提供证明。
B轮于3月21日抵达鹿特丹港,从提单日期推算,该轮在途中航行80余天,这是不现实的,于是有把握地推断,提单是倒签的。P公司随派律师登轮调查,发现航海日志记载的装货日期为1月18日,并将航海日志进行拍照,取得了直接证据。P公司立即向卖方去电,告知拒绝接受货物并要求相应赔偿。卖方拒绝接受买方的做法,买方马上通过法院以伪造提单为由扣押了B轮。
B轮船公司得知了该船被扣后,立即要求我出口公司采取措施释放船舶,因为出口公司对倒签提单出具了保函。
德国公司要求赔偿损失如下:
(1)退回货款DM690 008.28。
(2)自2月26日到3月21日的利息损失,按14.5%利率计算赔付。
船公司要求赔偿扣船期间的船期损失4天×USD5000,共2万美元。
后经我使馆商务参赞处协调,买方最后同意每吨降价45马克,共计9万马克,才解决了这起纠纷。买方通知法院释放了船舶。卖方向船东赔偿船期损失2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