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甲公司进口一批风扇,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支付。甲公司开出的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1999年7月10日
A.延迟装货是因为不可抗力,因此承运人对延迟不负责任
B.承运人的行为是倒签提单,承运人应对此承担责任
C.承运人倒签提单是应托运人的要求,因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D.承运人的行为是预借提单,承运人应对此承担责任
A.延迟装货是因为不可抗力,因此承运人对延迟不负责任
B.承运人的行为是倒签提单,承运人应对此承担责任
C.承运人倒签提单是应托运人的要求,因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D.承运人的行为是预借提单,承运人应对此承担责任
A.延迟装货是因为不可抗力,因此承运人对延迟不负责任
B.承运人的行为是倒签提单,承运人应对此承担责任
C.承运人倒签提单是应托运人的要求,因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D.承运人的行为是预借提单,承运人应对此承担责任
A.银行可以发票、提单与信用证规定不符为由拒绝付款
B.银行不应拒绝收单付款
C.甲公司所交货物品质比合同规定的高但价格一样,因而甲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D.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责任
[案例]
进口方以信用证方式支付一批进口货物,信用证规定议付时需提交商品净重检验证书。货到后,进口商委托检验发现,出口货物质量不符合同规定。同时发现,卖方提交议付单据仅有重量书,没有单独的净重证书,故通知开证银行拒付。而押汇银行称重量单即为检验员的净重证明,因此要求开证行付款。请问,开证行可否拒付?
本案是必须采取仲裁方式解决吗?
根据以下资料回答问题:
我某公司与外商按CIF Landed London条件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方式付款。货物顺利装运完毕后,我方在信用证规定的条件下办好了手续并收回货款,不久我方收到外商寄来的货物在伦敦港的卸货费和进口报关费收据,要求我方付款,为此,回答下列问题:
A.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来料加工批准书和对外签订的正式来料加工合同副本
B.加工单位或专业外贸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务登记证
C.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如保证函等
D.需申领进口许可证商品的进口许可证件
A.涉及丙银行担保申请开证的纠纷应当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B.开证申请人甲公司应为汇票上的付款人
C.涉及丁银行保兑的争议应适用我国担保法的规定
D.如果议付行善意进行了议付,则乙银行不能终止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