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托管人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失误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为()。
A.责令更换其基金托管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取消其基金托管资格、终止基金托管人职责,并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B.限制其业务活动、责令更换其基金托管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
C.限制其业务活动、责令更换其基金托管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取消其基金托管资格、终止基金托管人职责,并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D.限制其业务活动、责令更换其基金托管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取消其基金托管资格、终止基金托管人职责,并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B、限制其业务活动、责令更换其基金托管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
解析:
①限制业务活动,责令暂停办理新的基金托管业务;②责令更换负有责任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