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公司由张萍和李楠合伙注册经营,其主要业务是为客户设计网页。到目前为止,公司一直没有招聘员工,两个人既当经理又当员工。几位MBA学员以这家公司为例,讨论起正式组织和非正式组织问题,你认为下述对于SD公司的判断哪一项最合适()。
A.只是一个正式组织,但公司内部不会有非正式组织
B.一个正式组织,同时公司内部也可能存在非正式组织
C.身是一个正式组织,同时公司内部也一定存在非正式组织。
D.目前是一个非正式组织,当扩招员工后,将变成一个正式组织。
A.只是一个正式组织,但公司内部不会有非正式组织
B.一个正式组织,同时公司内部也可能存在非正式组织
C.身是一个正式组织,同时公司内部也一定存在非正式组织。
D.目前是一个非正式组织,当扩招员工后,将变成一个正式组织。
丙公司认为自己应当成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的观点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问题:以上三人设立合伙企业时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有哪些?
A.甲说,刘甲有继承王男遗产的权利
B.乙说,刘甲没有继承王男遗产的权利
C.丙说,如果吴女在王男死亡前与王男已经离婚,刘甲则无权继承王男的遗产;否则,刘甲就有权继承王男的遗产
D.丁说,如果刘甲已经成年,则无权继承王男的遗产;否则,应有权继承王男的遗产
A.甲注册某咨询公司后一直亏损,后发现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盈利,即以此为主要业务,该行为属于咨询公司单位犯罪
B.乙公司在实施保险诈骗罪以后,因为没有年检而被工商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案发后对该公司不再追诉,只能对原公司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C.丙虚报注册资本成立进出口公司,主要从事正当业务经营,后经公司股东集体讨论,以公司的名义走私汽车,利益均分。由于该进出口公司成立时不符合法律规定,该走私行为属于个人犯罪
D.丁等5名房地产公司领导以公司名义非法经营烟草业务,所得利益归5人均分。该行为属于单位犯罪
2011年10月,甲、乙、丙三人和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设立了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和丙为普通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012年2月,甲见股市火爆,即筹款进人股市。丁公司的代表张某见甲忙于炒股,无心管理企业,提出由自己和甲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是被甲拒绝。 2012年5月,由于炒股失败亏损严重,甲无力清偿所欠李某的10万元借款。李某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经过清算,甲所拥有的份额价值12万元。李某表示,愿意接受甲的财产份额,并加入合伙企业。乙不同意李某入伙,提出优先购买甲被强制执行的份额。丙提出,由于甲被强制执行财产份额,属于当然退伙,要求由自己代替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问题:
张某提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012年)中国公民李某与孙某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合伙企业,协议约定李某享有70%经营成果。同时李某也是甲上市公司的个人股东兼董事,但未在甲公司任职。2011年相关业务如下: (1)1月李某从甲公司借款10万元,年末未归还也未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2)12月李某领取甲公司董事费12万元。从中拿出5万元通过经认证批准的非营利机构捐给受灾地区。 (3)2011年李某和孙某每人从合伙企业各领取工资6万元。 (4)2011年合伙企业会计利润50万元,其中包括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乙上市公司分得的股息10万元。 请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11年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
公司是()。
A.为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B.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
C.指一般依法设立的,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D.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