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职员陈某与另一家银行员工李某在一次同业联席会议上结识,作为同行,他们可以()。
A共同参加学术讨论会,介绍本行新产品的研发思路
B交流产品知识、行业新闻、市场发展趋势
C私下探讨某一客户的家庭生活、子女现状
D交换内部资料,促进行业信息交流与合作
E为开拓业务互相帮助,研究服务技巧
A共同参加学术讨论会,介绍本行新产品的研发思路
B交流产品知识、行业新闻、市场发展趋势
C私下探讨某一客户的家庭生活、子女现状
D交换内部资料,促进行业信息交流与合作
E为开拓业务互相帮助,研究服务技巧
A.Ⅰ、Ⅱ、Ⅲ、Ⅳ
B.Ⅰ、Ⅱ、Ⅲ
C.Ⅰ、Ⅲ、Ⅳ
D.Ⅰ、Ⅲ
A.李某是听说陈某信息后进行投资交易的,李某的行为仍是属于内幕交易
B.李某听说陈某信息后和团队一起进行投资交易,李某还是比较专业审慎的
C.李某只是道听途说,消息并不可靠,故李某的行为属于合规行为
D.李某只是道听途说,消息并不可靠,李某的行为不属于内幕交易
A.绑架罪
B.拐骗儿童罪
C.偷盗婴儿罪
D.无罪
A.在春运期间,张某携带50枚雷管和10公斤炸药上了火车。当乘警询问其所携带的是否危险品时,张某谎称是大米
B.王某是派出所民警,某日外出时不慎把枪支丢失。王某害怕受到处分,一直隐瞒未报告上级。后来犯罪分子使用其丢失的枪支抢劫银行,抢走了50万元人民币并打死2名银行职员
C.体育裁判李某获准持有运动气枪1支,经常借给他人打猎,所幸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D.谢某是银行的保卫人员,依法配备公务用枪1支,有时借给他人打猎,所幸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担保责任。
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甲公司、陈某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利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物权、公司以及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主张抵押合同全部无效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2)甲公司主张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3)陈某的抗辩(1)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4)陈某的抗辩(2)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5)陈某的抗辩(3)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6)李某的抗辩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A.王某应当以聚众持械劫狱罪处罚
B.王某应当以劫夺被押解人员罪处罚
C.王某应当以窝藏罪处罚
D.王某应当以脱逃罪的共犯处罚
1、依据《劳动合同法》,甲建筑公司裁减()人时,应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A.10
B.15
C.20
D.25
E.30
2、依据《劳动合同法》,甲建筑公司裁减人员时,应优先留用的员工包括()。
A.小张
B.刘某
C.陈某
D.李某
E.朱某
3、在下列员工中,依据《劳动合同法》,甲建筑公司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有()。
A.李某
B.朱某
C.赵某
D.钱某
E.孙某
4、依据《劳动合同法》,与下列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后,甲建筑公司应当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员工有()。
A.小张
B.刘某
C.陈某
D.周某
E.吴某
2016年1月,甲个人独资企业(下称甲企业)向陈某借款5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年利率24%;利息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合同末约定逾期利率。王某、李某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在王某、李某与陈某签订的保证合同中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方式。借款期限届满,甲企业无力偿还借款本息,陈某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在保证责任承担上存在分歧,陈某以甲企业、王某、李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甲企业偿还借款本息,包括按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利息;王某、李某为该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庭审中,保证人王某、李某答辩如下: (1)本案中借款年利率高达24%,明显属于不合法的高利贷,贷款利息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6%计算; (2)借款合同未约定逾期利率,逾期利息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6%计算; (3)本案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陈某应先就甲全业财产法院强制执行,不足部分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担保、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王某、李某的答辩3是否成立?
A.王某雇佣他人,将李某打成轻伤
B.赵某多次带人在林某开的饭店里辱骂驱赶客人,先后向李某索要钱财近万元
C.为争夺水源,吴某组织同村人十余人,与邻村村民互殴,双方各有多人受轻伤
D.陈某因琐事与邻居发生口角,为泄愤,叫来纠集亲戚多人将邻居家大门等物品砸坏,造成损失约6000元